首尔市福祉财团发布护理从业者安全指南……关键在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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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lobal Team

护理劳动的风险开始被记录下来。过去在现场由个人分别承担的情况,如今被整理成了标准文件。

首尔市福祉财团制作了面向上门型社会服务从业者的安全·权利保护指南,并向首尔市日常照护服务和家政护理上门支援服务提供机构发放。内容涵盖辱骂、暴力、性骚扰、传染病、跌倒、情绪劳动等情境,并附有实际案例和分步骤行动要领。

该指南分为四个部分:涵盖危机应对与预防的“安全的照护环境”、包含从业者保护与支持的“理直气壮的照护权利”、涉及沟通与伦理的“受尊重的照护关系”、以及对应管理与检查手册的“系统性的照护运营”。其设计目的在于供机构管理者和从业者共同使用。

财团社会服务支援中心长刘延希表示,只有在保障照护服务质量所需的从业者安全与权利时,服务质量才能提升。该指南计划用于新进从业者培训和机构内部安全教育资料。

上门照护的工作场所就是服务对象的家中。在私人空间里由一人单独工作的条件,决定了风险的性质。

没有同事,也没有目击者。即使出现辱骂或身体接触,也难以留下证据。即便服务范围在文件上明确规定,在封闭空间里边界也会变得模糊。京畿道女性家庭财团的一份政策报告曾指出,入户照护劳动的特点是孤立劳动与工作边界模糊并存。

数据也支持这一点。公共运输工会于3月26日至5月30日对435名照护从业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53.3%的人表示曾遭遇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的刁难、辱骂、暴力和性骚扰。若只看疗养护工,这一比例为75.3%。在遭受侵害时,46.1%的人表示选择独自忍受。

这并不是因为法律不存在而形成的空白。产业安全保健法规定,雇主有义务预防因客户辱骂等造成的健康损害。雇用劳动部也解释,疗养护工同样属于客户应对劳动者。问题在于,法律要求的措施是以商店或办公室为前提设计的。

张贴禁止辱骂的提示、制定应对手册,这些要求只有在工作场所是一个固定空间时才成立。上门型服务中,工作场所每天都在变化,而该空间的管理者是服务对象。此次指南要填补的,正是这一落差。

关于这一现场指南的出台,也有认为本身就是进步的看法。过去在紧急情况下应如何行动,并没有统一标准。各机构应对各不相同,新进从业者只能依赖前辈的经验。文件化的标准至少可以成为判断依据。

持怀疑态度的意见则指向指南本身的性质。如果危险的根源不是从业者应对不熟练,而是1对1孤立结构,那么教授应对要领的方式,可能会把责任转移到个人身上。它也可能被用作事后评价中“没有按手册执行”的依据。

关于受害规模的理解也存在分歧。与工会调查中53.3%的结果不同,京畿道女性家庭财团针对入户照护从业者的调查显示,语言暴力为17.7%,性骚扰和性暴力为6.3%。这种差异可理解为样本构成和提问方式不同所致。没有官方统计,本身也是问题的一部分。

也有人指出制裁不具实效。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一直说明,如果发生性言行,相关给付可以中止,但此前就有质疑称,实际上并未确认过给付中止的案例。

护理人力需求仍在持续增加。进入超高龄社会后,上门型服务正朝着替代以机构为中心的照护方向扩大。

人力流失是变量。现场不断出现资深从业者离开、一线又难有新人的呼声。安全是待遇的一部分,而待遇又是供给的条件。

指南出台之后更重要。若仅把发放本身当作成果,文件就只会躺在柜子里。必须配套能够确认机构实际做了什么的程序,指南才会真正发挥作用。

指南只是起点。让从业者知道如何识别风险、掌握应对程序,与在执行这些程序时不因此受损,是完全不同的问题。

首先需要修补的是停止工作的代价。产业安全保健法规定,一旦发生辱骂等情况,可以暂时中止或转移工作。对于上门照护而言,这意味着收入减少。由于大多数人按小时工作,只能按照上门时长领取报酬。在“忍耐才能赚钱、应对就赚不到”的结构下,手册是不会被真正阅读的。

若决定中止工作,就应配套补偿该时段报酬,并在重新分配其他服务对象时给予优先权。与指南一并推进这类装置,由首尔市预算先行试点并评估效果,是较现实的做法。

举报渠道中的利益冲突也需要整理。当前是从业者向机构报告,由机构判断处理。但站在机构立场,服务对象流失意味着销售下降,抑制举报的动机已内置于结构之中。

若在自治区或广域层面设立判定窗口,将服务中止与服务对象更换的决定放到机构之外,许多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决定权在外部,机构也更容易说服服务对象。

面向服务对象的规范应写入合同文件。关于可能中止给付的说明过去一直存在,但实际执行案例却未被确认。

不如在服务合同中逐步明确:某种行为重复多少次后,将经过何种程序终止服务,并在签约时让服务对象及监护人签字。事前达成的标准,比事后通知更少摩擦。

物理安全装置可以通过联合采购来解决。具备紧急呼叫功能和位置共享功能的终端,早已商业化并用于单独作业人员。各机构单独购买负担较大,但如果由自治区集中采购,单价就会下降。对首次上门和有风险记录的家庭原则上实行陪同上门,并建立机制让在不同机构间转移的服务对象的风险记录不被切断,这也值得一并检讨。

在制度设计层面,上门型服务所需的标准仍然缺位。产业安全保健法施行规则规定的措施,主要是张贴提示、制定手册和培训。这是一份以固定工作场所为前提的清单。

还应进一步制定专门适用于上门型服务的标准,例如事前风险评估、单独访问限制条件、停止权行使程序等。日本将于10月1日施行修订法,把防止顾客骚扰的措施规定为所有雇主的法定义务。韩国国内其实已经有法律依据,剩下的只是将其具体化。

最后是确认。必须累计记录发放机构是否真的进行了培训、收到多少起受害举报以及如何处理,并以匿名方式汇总。没有统计,不同调查就会出现不同数字;数字一旦不一致,预算编制就缺乏依据。若首尔市针对发放机构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匿名报告体系,就能形成评估指南效果的第一批数据。

照护质量取决于接受照护者与提供照护者之间的关系。把一方的安全当作成本的制度设计,最终也会回到另一方的服务质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