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许可区内有租客住宅也可推迟实际居住义务……2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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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lobal Team

지난 2월 조치와 동일하게 매수자는 무주택자, 실거주 유예는 최대 2년
지난 2월 조치와 동일하게 매수자는 무주택자, 실거주 유예는 최대 2년

无住房者在购买有租客居住的住宅时,也可以在土地交易许可区内推迟实际居住义务。

国土交通部22日将《不动产交易申报法施行令》修正案提交次官会议。该修正案将于26日经国务会议通过后,于29日公布,并于当天立即生效。

在土地交易许可区购买住宅时,原则上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亲自入住。但过去即使房屋内有租客,这一义务也照样适用,因此即便租约尚未到期,买方也常常不得不提前入住。

此次修订将减轻这一负担。这是将本月12日公布的“扩大对有租客住宅的实际居住豁免”方针反映到法令中的后续程序,适用条件与当时公布的内容一致。

若要获得豁免,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申请土地交易许可。

条件同时适用于卖方和买方。卖方必须是在5月12日时持有已出租或设有租赁权的住宅的人。买方则限定为自5月12日起持续保持无住房状态的家庭。

获得许可后,买方须在4个月内完成住宅取得并办理登记。可推迟实际居住的期限至5月12日时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最初到期日为止。即便如此,最迟也必须在2028年5月11日前亲自入住。

若在交易有租客的房屋时希望适用豁免,买卖双方可自29日起向主管机关申请土地交易许可。

此次制度调整的背景在于公平性争议。此前于2月12日实施的实际居住豁免只适用于部分多套房持有者,因此有人指出,处于同样处境的有租客住宅交易被排除在优惠之外。

国土交通部长金允德表示:“2月12日的措施只适用于部分多套房持有者,因此存在公平性问题,此次是为解决这一问题。”他还说:“我们在不允许投机性购房的原则下实施实际居住豁免。”

他补充道:“这次也和2月12日的措施一样,将买方限定为无住房者,并把豁免期限设定为自公布日起最长2年,在政策上一贯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