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交通部将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对未申报或虚假申报住房租赁合同的罚款政策。
为实现住房实际交易信息透明化,租赁合同申报制已于2020年8月引入,并从2021年6月起实施。超过1千万韩元保证金或超过30万韩元月租的住房租赁合同,需在30天内申报。
截至目前,违背申报义务并未导致罚款,仅设置了一个指导时期。然而,随着5月31日指导期的结束,自6月1日起,未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合同将受到罚款。
国土交通部为减少罚款负担,修订了关于不动产交易申报等的法律施行令。漏报罚款已从原来的最高100万韩元减至最高30万韩元。
根据未申报的期限和合同金额,罚款将有所差异。金额低于1亿韩元的合同罚款最高10万韩元,1亿至3亿韩元的合同罚款最高15万韩元,3亿至5亿韩元的合同罚款最高25万韩元,5亿韩元以上的合同罚款最高30万韩元。

国土交通部将5月设定为“集中宣传期”,并对全国地方政府和指定中介人员进行教育。同时在线上和线下积极推广。
从6月起,即使仅在行政福利中心获取确定日期,也将自动通过通知信息推送未申报租赁合同的信息。
租赁合同的申报规定为房主和租客的义务。只需提交一份签署签字的合同书,单方申报即可被视为共同申报。
申报可通过访问乡/镇/区行政福利中心或通过电脑和移动设备登录不动产交易管理系统进行。
国土交通部住房政策官金宪政表示,“本次措施是为促进住房租赁合同申报制的落地而做出的不懈决策”,并表示将通过提高申报便利性和宣传活动减少罚款对象并加强租客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