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是房地产和资产所有者收到税单的月份。财产税根据每年规定的基准日,对拥有土地、住宅、建筑物等特定资产的人征收。
自2005年起,综合土地税并入财产税,对于住宅,则是将建筑物与其附属土地合并征税。过去,该税种在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如今其更多体现在收入税的补充税以及地方税的性质上。

每年6月1日实际拥有财产的人为纳税义务人。这被称为“纳税基准日”,作为决定当年纳税义务人的标准。例如,如果在6月1日进行了房产交易的余款支付并完成了所有权转让,则该年度的财产税由买方承担。然而,如果交易是在6月2日之后完成的,则财产税由前任所有者承担。
即使在法律上未完成登记,实际拥有财产的人仍为纳税义务人。例如,如果继承开始但未进行继承登记,主要继承人必须在从纳税基准日起的15天内向自治团体申报。如果未申报,税务机关将对实际所有者进行直接调查并征税。
财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住宅、建筑物、土地、船舶、航空器等。房产实际上是将建筑物及其附属土地合并的概念进行征税。根据用途,土地可划分为综合合算征税对象、单独合算征税对象以及分开合算征税对象。
综合合算征税对象是将纳税义务人拥有的全国所有土地合算,以累进税率进行征税。排除在单独合算或分开合算对象之外的土地、闲置地、杂种地等属于此类。如果一个纳税者拥有多块综合合算对象的土地,合算的应税标准将适用累进税率,税收负担可能急剧增加。
单独合算征税对象是指在该地方自治团体辖区内纳税义务人拥有的特定土地(如办公楼、商业建筑附属土地),按照累进税率合算征税。这是考虑到经营用土地征税公平性的分类。
分开合算征税对象不与其他土地合算,对应土地价值应用比例税率征税。例如,前、稻田、果园、牧场用地、林地等农业用土地适用较低税率(0.07%)以支持农业活动。相反,像高尔夫球场或高档娱乐场地这样的土地适用较高税率(4%),以加强对奢侈财产的征税。同一价值的土地其用途与分类不同,税收可能差别很大,因此准确了解自己拥有什么类型的土地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