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处长吴裕京)表示,在宣传化妆品具有医学疗效和效果的在线销售帖子中,检测出83件违反《化妆品法》的情况,并请求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等机构阻止相关网站的访问。
此次检测是因为有些企业将化妆品广告成能渗透至皮肤真皮层的医疗器械,或使用可能被误解为药品的表达,这引起了消费者可能受害的担忧。
在检出的83例中,53例(64%)是具有“消炎作用”、“皮肤细胞再生”、“炎症缓解”等容易被误认为药品的广告。25例(30%)是与MTS(Microneedle Therapy System)设备共同使用时,宣传成分可达到真皮层和筋膜等,超出了化妆品范围的表达。其余5例(6%)是指普通化妆品被误解为功能性化妆品,或广告中包含与实际审查内容不同的信息。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在检出36件普通销售公司的不当广告后,对流通它们的化妆品责任销售公司进行了追加调查,确认了3件。共完成对总计83件的阻断措施,并对相关责任销售公司35所进行现场检查及行政处分。
责任销售公司是负责化妆品质量管理及标识、广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普通销售公司是注册为简单通信销售业者的流通公司。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生物药物局局长申俊秀表示:“化妆品不是药品,宣称具有医学水平效果的广告需进行怀疑并确认。”并补充道:“为预防消费者受害和确保公平的市场秩序,将持续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