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山火损失超过五分之一经营资产的法人,可以通过灾难损失税抵扣减免一部分法人税。国税厅于3月31日通知了最近在蔚山、庆北、庆南地区受山火损失的法人,关于灾难损失税抵扣的适用可能性。
税额抵扣适用于因天灾或火灾等灾害失去20%以上经营资产的情况。依据以损失资产价值除以全部资产(不含土地)的“灾害损失比率”来计算。根据该比率,可以进行法人税抵扣,并且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资产价值。

相关资产依据灾害发生时的法人的账面价值计算。若账簿损毁,则由管辖税务局局长审定的金额为准。土地不计入资产价值计算,若是他人所有的资产,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时也计入。在资产已投保且领取保险金的情况下,计算抵扣额时不会从资产价值中扣除保险金。
抵扣对象的税额包括灾害发生日目前尚未征收或未缴纳的法人税,以及灾害发生年度的法人税。之后乘以灾害损失比率以计算出可抵扣金额,并且只承认低于实际资产损失额的部分。包括因账簿保管不当、未申报、少报、缴纳延迟等相关的加算税也在抵扣对象之内。
申请需在灾害发生日起三个月内通过邮寄或国税厅网上税务系统进行,且在纳税地管辖的税务局提交。在税基申报期限未过的情况下,可以在该期限内提交,若从灾害发生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少于三个月,则仍然需要在三个月内申请。
例如,农业公司法人☆☆因2025年3月22日的山火损失了部分工厂,其资产损失率为60%。公司在灾害发生时有2亿韩元未缴法人税和3亿韩元滞纳法人税,灾害发生年度法人税为1亿韩元。国税厅提出这个公司最多可抵扣3亿3000万韩元的案例。
国税厅解释,只要受灾企业符合税法条件并在期限内申请,就能减少法人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