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权益委员会在18日建议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改善政策,指出现有的实用医疗保险对于长期服药的患者的药费未能提供充分保障。
目前,实用医疗保险在门诊治疗时,只在每次就诊当天的额度内(10万韩元至30万韩元,取决于投保时的不同时期)综合计算诊疗费、检查费、注射费和药房配药费进行保障。因此,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的患者,有时需要完全承担药费负担。
国民权益委员会建议,对于健康保险适用的给付对象疾病,如果处方超过30天,应由实用医疗保险单独保障这部分费用。

对于住院治疗,根据2021年7月起销售的第四代实用保险,年度额度为5000万韩元,并在此额度内提供保障,包括医院治疗费、院内处方配药费及出院时的处方药费。相比之下,门诊治疗的药费保障显得相对不足。
实用医疗保险虽然提供了针对非覆盖项目如注射剂或推拿治疗的保障,但对于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的药费仍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国民权益委员会对此表示,实用医疗保险未能充分发挥对健康保险的补充功能。
国民权益委员会还建议金融当局为老年及有病史者设计专用的实用医疗保险标准,指出这些产品与普通实用医疗保险不同,没有标准条款,导致消费者缺乏保护措施。
有病史者的实用医疗保险尽管简化了投保审核程序,但其保费较普通保险约高2倍。然而,实际上并未保障高血压或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所需的配药费。
国民权益委员会建议在金融委员会的保险业监督规定和金融监督院的保险业监督业务实施细则中,制定老年及有病史者专用的实用医疗保险的设计标准和标准条款,并设立门诊治疗的处方配药费保障。
国民权益委员会主席柳哲焕表示:“保障长期服药的国民所需的必要医疗费用是必不可少的,”并请求金融当局合作。